第313本:《良心案例实践》书摘10则
1、当一个人相信自己是义人时,基督就不会呼召那人来相信祂。当一个人相信自己的情况足够好,相信自己做得还不错时,这人就没有理由来信靠基督。(论述一)
2、许多人假装相信,然而他们从未彻底相信自己并没有义——他们从来没有生过病,也从不惧怕自己会死亡。这违背了基督所明说的:“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论述一)
3、当基督所命定的方式变得沉重,成为我们的负担,我们将感到厌倦,并且不再想要负轭——这迹象表明我们已经厌倦祂,厌倦命定这一切的主,这将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表明我们从未正确而真诚地抉择祂。(论述二)
4、我们倾向于将真理放在头脑中思考,并在言谈中显露出来,却并不真正将真理放在心里;这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属灵生命。(论述四)
5、如果你心里有任何情欲升起,你却没有按神的命令立即治死它,它就会爆发,削弱我们对所有祷告的信心。(论述七)
6、但我只想说这点——人们总是酷爱以自己的性情和性情的倾向为借口,试图以此减轻自己的罪行,或者使罪行变得情有可原,这很大程度上是出自魔鬼的欺骗;事实上,这是一种使罪加重的表现。(论述八)
7、他们以自己天然的倾向为借口,藉此遮掩自己的罪。但据我断定,恩典若是不能治愈天然性情的罪,那么恩典就不能治愈任何罪。(论述八)
8、因为事实就是,我们的心思在许多借口之下,对罪恶危险的意识是迟钝的;因此,我们的良心会非常不情愿承担罪疚感。(论述十)
9、人人都在谈论别人的罪,又见到审判没有落在他们头上,就任凭自己也陷入同样的罪中。(论述十一)
10、真正无可救药的是,我们对神的审判不够恐惧。我们谈论着人类可能遭遇的可怕事情,并且每天预期这些事情发生;然而我们并不害怕。(论述十一)
来源:本文选自约翰 • 欧文(John Owen)的《良心案例实践》,英文书名《Several Practical Cases of Conscience Resolved》,,由刘姊妹阅读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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