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本:《认识预定论》书摘28则
1、当神造人的时候就已经定规:人的心会跟着头脑走。p10
2、当我教导预定论教义时,我常会因为一些人固执不肯接受而感到气馁,我很想喊道:「你岂不知你是在拒绝神的话吗?」其实在这种情形下,我已经犯了两种罪中的一个。如果我对预定论的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我起码对这些像我过去一般在挣扎的人不够有耐心;更糟的是,我对那些不同意我看法的人,太过自高自大。p11
3、神若不是全权的,祂就不能是神;我们若不接受神的主权,那么就必须接纳无神论。p20
4、虽然罪的本身是恶的,而神允许恶的存在却是好的,但是恶的本身仍然是恶的!神在其中的作为是完全的公义,而我们所作的乃是悖逆与邪恶。神决定允许我们犯罪这件事实,并不能免除我们对罪应负的责任。 p23
5、被拯救的得了怜悯;未蒙拯救的得了公义。没有人会得到不公义的待遇!怜悯不是公义,但也不是不公义。p28
6、人不必需要自主才有自由;自主表示完全、绝对(absolute)的自由。我们有自由,但是这自由是有限度的。至终的限制,就是神的主权。 p31
7、欲望有时会屈服于犯罪的倾向;基督徒就是生活在这种欲望冲突的光景之中。属灵的成长,就是借着对犯罪欲望之减低,来加强讨主喜悦的意愿;保罗称之为「圣灵与情欲的争战」p43
8、当人堕落时,他失去了他原有对神的欲望;当他失去了这个欲望时,他的自由也受了影响,他失去了选择基督的道德能力。p45
9、原罪不是指某种罪行,它是罪的一种状态(amdhion).原罪指的是一个罪性,罪行乃由它而出。p4610、在堕落之前,亚当具有两个可能性,他有犯罪和不犯罪的能力,但在堕落之后,亚当仍有犯罪的能力,却失去了不犯罪的能力,在拉丁文中就是“non posse non peccare”。换言之,在堕落之后,人就在道德上不可能活着而不犯罪。p47
11、我们有犯罪的能力,但是我们不再受原罪的辖制和束缚,而是已经得到释放与自由。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的生活已经完美无瑕疵;我们仍然会犯罪,但我们不能再将犯罪归因为是堕落的本性使我们不得不然。p48
12、「重生在信心之前。」也就是说,我们的本性已败坏到一个地步,罪的力量也大到一个地步,除非神在我们灵魂中做了件超自然的工作,否则,我们永远不会选择基督。p53
13、我们对解经的法则乃是,任何经文所暗示的教训,必须服在圣经清楚的教训之下,我们绝对不能弄反了,反将圣经清楚的教导服在可能有的暗示之下。p54
4、我们都会犯罪的这件事实,比任何其他的事,更有力地说明了:我们生来就已败坏。p59
15、亚当无误地代表了我,并非因为他是完全无失的人,而是因为神是完全无误的;因为神的无误,我就不能争辩说亚当不是好的代表人。p69
16、人并不寻找神;他们在寻找「那唯有神能给的益处」p78
17、人的问题,我们将它定义为道德的无能,缺乏渴慕基督的心。人心不倾向于基督!除非或直到人归向基督,否则他绝不会选择基督;除非他渴慕基督,否则他不会接受基督。p85
18、神不会为我们做相信的工作,那是我们自己的信心,但不是出自于我们,那是神赐给我们的。这个赏赐,也不是赚得的或应得的,乃是全然恩典的赏赐。信心是全然里典的赏赐p86
21、重生的人不会拒绝基督;神的救赎恩典必然成就神所预定的旨意。p91
22、神固然从互古之前就知道谁会对福音有反应,但这样的认识并不仅是被动的观察者,神从互古之前就知道祂会对谁作内在的呼召,并且凡蒙祂所召的,祂就使他称义。p96
23、神差祂到世上来,不仅使我们有可能得救,并且保证我们有得救的确据。p115
24、我们可能对救恩有适切的了解,却仍然在有关我们是否符合得救的条件这事上,蒙蔽了自己。我们可能认为自己有信心,而实际上并没有;可能以为自己相信了基督,但我们所承认的基督却不是圣经上的基督;我们可能以为自己爱神,而我们所爱的神,却是个偶像。p118
25、从圣经的观点来说,我们不但有可能对得救具有真实的确据,并且我们有责任去得到这确据。假如这份确据是可能的,也是神命令我们去得的,那么寻求确据就不是傲慢之学;不去寻求它才是。p120
26、我们相信我们会恒久忍耐,乃是基于基督的应许;祂是我们的大祭司,在父神面前作为我们的代言和公义的代祷者。p129
27、传福音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特权,神允许我们参与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工作:救赎的工作。p149
28、神不仅预先注定蒙拣选之人至终会得救,祂也预先注定了到达该终点的方法.p150
来源:本文选自史普罗(R.C.Sproul )《认识预定论》,由查弟兄阅读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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