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本:《得饶恕,去赦免》书摘12则
1、每天早晨我都要抵制自己的感受,单纯因为每天早晨我都会起床。我几乎从来不想起床,每天我都想把闹钟扔出窗外,捂上被子蒙头大睡,把费神的工作抛诸脑后。但我没有怎么做,而是起床了。我这样是假冒为善吗?当然不是。而且,这显然不是我做的唯一与感觉相悖的事。加入我抵制自己的感觉,违背自己的感觉去尽自己的职责,那么这意味着什么?仅仅意味着我在尽责而已。P15
2、因此,基督所祈求的饶恕显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取决于人对他祷告时正在做的事的信心,即耶稣钉十字架。基督正经历十字架的苦楚,为他百姓而死,以便饶恕他们,与之同时,他也为他们祈求饶恕!这是多么不可想象。当人教导不和圣经的教义,就会与圣经的教训相冲突,以至于不得不曲解圣经。P18
3、如果我们依靠自己去饶恕弟兄姐妹对方没有悔改,我们就承诺不会再对他们,对他人,对自己提及此事,就与教会的纪律程序相悖。因为教会纪律要求我们一再向他们和其他人提及得罪之事,直到出现悔改与和好,或是叛逆的弟兄被逐出教会。P21
4、很明显,饶恕既然是一个承诺,永远不再提及对方的错误来攻击他,那么必然是有条件的,必然是基于犯罪者乐意认罪,寻求宽恕的前提。你没有义务去饶恕一个不悔改的罪人。,但你有义务去努力带领他悔改。P22
5、罪必须被揭露,但我强烈建议认罪悔改的时候,带上一位成熟的基督徒或牧者,秘密曝光时,他们可以在场收拾残局,并在一段时间内提供辅导,帮助婚姻重回正轨,走上更健康的道路。我见过很多婚姻在正确的认罪和辅导之后,反而比破裂之前更加牢固。P31
6、没有人知道详细的“道歉史”,但这个名字却提供了一些线索。道歉是一种辩护,apologia是古希腊法庭上所做的辩护。因此,道歉非但不是承认错误,反而原处是用于被告人的自我辩护,申辩没有犯下所控之罪。这与认罪悔改,寻求饶恕完全是背道而驰。P34
7、当一个人悔改并重新加入教会,万万不能待他如神国的二等公民,神没有这样的子民,重回教会的悔改之人享有教会成员的一切权利。P41
8、归根结底,真正的认罪是与另一个人的申诉认同,与神的话语认同。若非圣经定为罪的行为,人就不当认罪。不认为自己犯下的罪也不能认罪,不能仅仅为了安抚控告者而胡乱认罪。认罪必须是由悔改的人发出真诚,发自内心的告白与悔悟。P56
9、饶恕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善举,而是基督徒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你周遭的人是否理解,你自己都要开始实践饶恕的原则,不但你自己的人生可以获益,你也可以为他人树立榜样,将饶恕的真理教导他人。P61
10、耶稣饶恕罪人,而不是按着罪人的本相接纳他们。若是接纳罪人,等于是否定了他降生的意义,即肩负人的罪,也就使得十字架成为一个突然而残忍的错误。P62
11、为什么有人会否认自己被得罪了,被冒犯了?这个人可能是想要惩罚你,迫使你承担罪的重担。又或许,这个人希望能借此规避未来与你继续交往,因为他知道饶恕会带来和解。这种看似和蔼善意的回应,实际上不过是一种拒绝和推辞!p70
12、你必须记住,爱首先不是一种感觉。圣经说“神爱世人”,以及基督“爱我,为我舍己”,这不是一种爱的感觉,而是爱的给予。本质上,爱是一种施予,也因此不论你感觉如何,都能够遵行圣经爱的诫命。P90
来源:本文选自亚当斯(Jay E. Adams)《得赦免,去饶恕》,由大卫弟兄阅读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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