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9篇:《忘我的自由》书摘12则
1. 丹麦哲学家齐克果在他的著作《致死的疾病》书中说到,通常人心的真相,是想要以上帝以外的事物来建立自我的身分。灵性上的骄傲使人产生一种幻象,让我们以为自己有能力驾驭人生,得到自我的价值感,找到足够伟大的人生意义,而不需要上帝。P5
2. 然而,就如我们常常听到的,如果你将任何东西放在原来是为上帝所预备的位置上,那东西必然显得太小,它定会在那里摇晃走位。P6
3. 人类的自我经常会感到痛苦,那是因为它发生了严重的问题,而且问题大到无法想象的地步,所以它总是引起我们的注意,没有一天例外。它总是让我们想到自己的外表如何,别人对待我们又如何等等。P6
4. “骄傲本身并不以拥有什么东西为乐,而是以拥有的东西比旁边那个人的更多为乐。我们会说某些人以有钱为傲,或以聪明、美貌为傲,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真是如此,他们是以比别人更有钱、更聪明、更英俊或更美丽为傲。如果人人都变成同样有钱、同样聪明、同样俊美,他们就不觉得有什么好引以为傲的了。”P7
5. 他不容许罪摧毁他的自我,他不作这种连接。他也不看自己的成就,不用成就来陶醉自已。他看到自己里面有种种的罪,以及种种的成就,但是他拒绝将它们与自我身份连接在一起。所以,他虽然承认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但这并不能阻碍他去做上帝所呼召他、要他去做的事。P12
6. 因为真正从福音而产生的谦卑,其本质并不是把自己想得太高或太低,而是更少想到自己。P13
7. 一个真正因福音而谦卑的人,不是个讨厌自己的人,也不是个爱恋自己的人,他乃是个因认识福音而忘记自己的人。P13
8. 然而忘记自己的人却截然不同。一个自我充满了实质内容(而不是被吹胀) 的人在遭受批评时,并不会对他造成破坏或伤害,或甚至压垮他;反之,他们会伃细聆听,把批评当作改变的契机。P14
9. 但是保罗在此所说的话表明,在基督信仰里,判决结束了不再会重复进行,人们是由结束了的判决带出的行为表现,而不是由行为表现带出未知的等待的判决。P16
10. 但是在基督信仰中的判决,可以带动人的行为表现。是的,那个判决能促使你有好的行为表现。怎么会呢?保罗的答案就是:我已经走出了法庭,走出了审讯。他为什么能走得出去呢?那是因为耶稣代替他进了法庭,代替他受了审讯。耶稣在非法的法庭中面对不公义的审判但是祂却有能力默然承担,不发怨言,就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默默无声。祂受欺压,被击打,以至于死。P17
11. 因此之故,我只需要求上帝因着主耶稣所行的而接纳我,而现在祂——那位惟一有资格判决我的——却视我为宝贵,祂认为我的价值胜过地上所有的珍宝,如此我们怎么还会再在乎受到别人的冷落和忽视呢?我们怎么还会再在乎镜子里的自己是什么样子呢?P17
12. 当我们如此地活在福音里,我们就可以像保罗那样地说:“我不在乎你怎么想,我也不在乎自己怎么想;我只在乎主耶稣怎么想。”那主耶稣是怎么想的呢?祂的话是这么说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 8:1)“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马可福音 1:11) P18
来源:本文选提摩太·凯勒《忘我的自由》,由张彼得弟兄阅读并摘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