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本:《荣誉荆棘路》书摘12则
1、 法律是人民的公仆,是代表公民的意志而存在的,教会同样可以使用法律维权。P 12
2、 信仰自由是世界性的呼声,在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人的生存,就要追求信仰自由。P 22
3、 基督徒参与社会工作和服兵役一样,是不受信仰限制的,任何以对方是基督徒的借口拒绝给予分配,或是逼其下岗的,都是违法的。P 29
4、 在公民的财物遭到“危险”的时候,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制止犯罪事实的发展,也保守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点。P 45
5、 法律是神给人的恩赐,而神自己就是最高立法者,他的“法”和他的“约”被记载在整本圣经中,因此,国家立法也理当在神的旨意之中。P 73
6、 尽管立法与国情有着必然的关联,但也不能就此让神的公理放松。P 82
7、 三自本身就是信仰的妥协者,信仰的立场与原则已不是他们的追求,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迎合怎样的要求都是不成问题的。P 98
8、 什么才是合法的呢?是按圣经神的话来断定,还是人的政治意图来断定?我们需要为中国祈祷,使得国家所引进的不会是毒害人灵魂的人间垃圾。P 104
9、 政府在处理宗教事务的时候,容易把“宗教信仰自由”压制在个人的思想和精神的层面 ,所谓“信仰”也就变成了“只存在于个人头脑或思想中,属于意识形态或思想精神活动的范畴”。P 108
10、 宗教的自由,或是信仰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任何人加给或施舍的。信仰的被承认,不是经过政府的登记之后才生效的,就是政府不登记也是合法的。P 111
11、 假如连教会的治理权也受到政治的威胁,那么教会将会变成一个空壳,一个名存实亡的团体,一旦外来力量在教会中扎根,教会必然会陷入严重的治理危机。P 123
12、 基督徒在信仰上既不会与违背信仰的东西妥协,也不会动乱,圣经的教导是“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地土”。P 133
来源:本文摘自舍禾《荣誉荆棘路》,由朱弟兄阅读并抄录。本书英文名:ThanKs G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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