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6本:《宗教改革》书摘10则
1、中世纪的宗教改革是“对教会生活秩序的改革,而不是对教义、圣事、教阶制度等结构的秩序的改革。这就相当普遍地将改革限制在对运用职权进行改革……,人们改革风俗习惯,而不改革教义”。P2
2、信仰的准则是由圣经确立的,该圣经核心是基督受难,基督赦免了人们的罪过,同时使他们摆脱了关于善工的犹太教。P3
3、圣经至高无上,是上帝的最终启示,一种不断地由讲道者活的语言来表达的启示。P4-5
4、功德不够本应该可以用忏悔(即彻底的懊悔)来为他博得赦罪,但这对他没有任何帮助;当他在上帝面前自省时,自己就感到这样做对于赦罪毫无效力。P10
5、人的行为只有在得到上帝接受时才能算善功。P10
6、上帝的正义在这里是指上帝给予的正义,义人如果信仰则凭此生存。P11
7、圣经是圣宠的手段,因为他是基督的启示,而基督就是上帝的正义,并以此身份教人信仰从而为人赦罪。P13
8、获得赦罪并不是靠由这条教会的教义衍生出来的一种有争议的习俗。这种习俗清楚地告诉人们,已被赦罪的罪人的世俗的刑罚不仅可以通过经过或不经过圣事的补偿来免除,而且可以通过赦罪的方法来免除。P14
9、圣经是信仰上的最高权威,但它不能解决任何世俗的或经济的问题。P32
10、路德认为,基督教徒的自由在于认识到他的意志是完全无能为力的。P34
来源:本文选自(法)查理·斯托非(Richard Stauffer)《宗教改革》,英文书名《LA REFORME》,由王弟兄阅读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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